林改动态2018年第11期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18-06-22来源:林改司(林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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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第一轮(2015—2017年)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工作已经顺利结束,33个改革试验示范区科学谋划,积极探索,敢闯敢试,苦干实干,在实践中形成了一批可供学习借鉴的典型案例,其中有些创新做法已经转化为省级政策,为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目前,新一轮改革试验示范工作已经启动,现将部分集体林业综合改革典型案例分期摘要刊发,供各地学习参考。

 

集体林业综合改革典型案例(一)

 

一、山西省发展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山西省现有宜林荒山面积 3800 多万亩,其中贫困地区约 2350 万亩。近年来,山西省采取组建“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方式,将贫困人口组织起来,为贫困群众搭建起参与生态治理、获取劳务收益的平台,有效助推精准脱贫。

(一)加强政策扶持。省林业厅会同农业厅、扶贫办、工商局联合下发文件,优先鼓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造林公司、社会组织和个人,创办贫困人口占 60%—80%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采取议标制的方式,将贫困县的造林绿化工程全部安排给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吸收更多的贫困户在造林绿化中获得收益。“十三五”期间,全省每年安排造林任务 400 万亩,重点向 58 个贫困县倾斜,在国家每亩投资 500 元的基础上,省里拿出 300 元,将投资标准提高到 800 元。目前,全省组建 2853 个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 7.2 万人,其中贫困人口 6.3 万人。全省每年用于贫困县的造林投资达到20多亿元,带动28.8万人稳定脱贫。

(二)精准吸纳贫困劳力。合作社的贫困劳力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乡(镇)政府确定扶贫对象,建立林业扶贫名册。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公开招募合作社创办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科学、择优确定合作社领办人员。领办人员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册,由乡(镇)村两级配合,按照贫困劳力不低于合作社人数 60%的要求,自主确定贫困劳力。在资质办理上,县工商部门负责注册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林业部门简化造林资质办理程序,实行资质办理一站式服务,为合作社办理扶贫专用三级资质。

(三)强化组织管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合作社成员人数,将造林亩投资 800 元的 45% 作为合作社的劳务收入,核算确定每个合作社所承担的造林规模,确保入社贫困劳力每年获取劳务收入 1.2 万元以上。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对不同合作社承担的造林任务,根据造林作业设计及合作社的人员构成、交通便利情况,合议确定每个合作社的造林地点。工程管理“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施工验收、按验收兑现”的办法,采取法人制、报账制、监理制等运作机制,确保荒山逐年增绿、群众持续增收。贫困劳力的劳务收入采取“一卡通”的方式直补到户。

(四)建立长效机制。省林业厅联合扶贫办出台了《关于沙棘工业原料林攻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联合农业厅、扶贫办、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完善和规范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的意见》,引导造林合作社从单纯的季节性造林向长期的经营林业转变,从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联合省邮储银行出台《金融支持林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为造林合作社提供小额贴息贷款,解决造林合作社运转资金短缺的问题。

二、重庆市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融资政策体系

重庆市着力破解林权抵押贷款难题,完善林权抵押融资政策体系,促进林权抵押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摸索出一条强林升值、促农增收、助力脱贫的新路。

(一)夯实林权管理基础。坚持“分山为主、分股不分山”的方式,用 3 年时间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改革任务。建立市、区县、乡镇、村社四级林权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及时化解林权纠纷矛盾。开展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对流转林地颁发经营权流转证,对非林地上的林木颁发林木所有权证。如,铜梁区探索土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分离,由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木所有权颁发林木权属证明,业主通过林木权属证明实现融资 8000 万元。

(二)规范林权资产评估。建立包括林权在内的农村“三权”资产评估标准,出台了《重庆市农村产权抵押价格评估暂行办法》,为林权资产价值评估提供了政策依据。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推动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成立重庆兴农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实行担保评估体化,有效解决了资产评估难、评估贵、效率不高等问题。

(三)建立坏账处置机制。市财政出资 8000 万,成立农业担保公司,支持条件具备的区县建立担保公司和林权收储中心,开展林权收储抵押贷款担保,预防和分担可能产生的贷款风险。推广“农户联保+林权证统管”模式,在“农户联保”的基础上,将申请贷款林农的林权证集中进行反担保。建立政府、金融机构、承贷农民各承担 1/3 的坏账风险分担机制。建立林权抵押贷款参与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处理不良资产和不良贷款纠纷。

(四)大力开展森林保险。完善森林保险政策,提高保额、降低费率、调整各级财政承担比例。目前,公益林保额每亩由 500 元提高到 600 元、商品林保额每亩由 600 元提高到 800 元。全市 4791 万亩森林参加保险,占森林面积的 71.6%,实现公益林全覆盖,保额达到 242 亿元,有效降低了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

(五)强化融资社会化服务。建立林权流转平台,依托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省级林权交易平台 1 个、区域性林权交易所2个,加强林权流转主体信用管理。建立健全林权融资服务平台,建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24 个,稳定乡镇基层林业工作站机构,搞好林权融资公共服务。推进各方合作,林业部门与多家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如,城口县按照“一次建立、总额控制、逐年弥补、滚动使用”原则,财政出资 1000 万元,成立融资担保基金,与商业银行合作,以 1:10 的比例授信发放贷款,滚动放贷额度 1 亿,推动建设“大巴山森林人家”1089 家。

三、浙江省丽水市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浙江省丽水市深化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着力推动林权资产活起来、融资规模大起来、林业产业强起来、林区农民富起来。

(一)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针对林业重点项目建设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探索华东药用植物园(丽水植物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PPP项目,该项目是浙江首个林业PPP项目,列入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和城镇综合开发PPP示范项目7个案例之一。总投资8.4亿元,由社会资本(90%)和政府方出资代表(10%)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和后期运营;合作模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3年建设期,12年运营期,之后移交政府。项目公司利用社会投资方的融资理念和融资渠道开展融资工作,已累计完成投资2.7亿元。

(二)探索推广各种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在全国首创“林权IC卡”,建立“统一评估,一户一卡,随用随贷”的林权信息系统,解决森林评估和林权确认的难题,林农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从一周缩短为一天。创新公益林补偿收益权确权登记制度,收益权人凭证明可直接贷款,银行最高可按年补偿收益10倍放贷。建立全国首个村级担保合作社--龙泉花桥村惠农担保合作社,解决银行机构对抵押贷款林权的处置担忧。通过建立奖励制度、推行优惠利率和财政贴息、建立风险补偿资金等系列措施,推进林权抵质押贷款快速增长。

(三)探索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针对林权流转双方的权益得不到确认保障、制约林权流转和工商资本投入林业的问题,提出林地承包权、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办法,创新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作为债权凭证确认双方权益,赋予经营者行使森林资产支配权。出台林地流转激励政策,引导林农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林权出资等形式流转林地。如,浙江立勤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景宁县白鹤村流转林地5000亩建设香榧产业园,期限为50年,前20年,投资方每年支付每亩50元租金,后30年投资方与林农按8:2比例收益分成,合同期满后全部归林农。该项目总投资超过1亿元,林农在零投入的情况下享受长期增收红利。鼓励银行开展《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抵押贷款,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经营大户以经营的资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支持。

(四)探索整合各方面力量投资林业。印发了《丽水市美丽林相建设总体规划(2016-2035)》,计划投资163亿元,在全市范围内建设1000万亩美丽林相。市委市政府将美丽林相建设纳入了对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综合考核体系,林业部门配套制定考核细则,有效促进县(市、区)财政对林业建设投入,同时促进中央、省财政林业项目补助资金和交通、建设、水利等部门资金的有效整合。项目实施至今,全市已落实美丽林相建设资金5.34亿元,实施美丽林相建设109万亩。

 

                (供稿:山西省、重庆市、浙江省林业厅)